民革南京市委机关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中共市委统战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统战系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深化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保证机关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公务员法》、《南京市市级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和《南京市民主党派机关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的意见》,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市委统战部《南京市民主党派机关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的意见》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努力建设适应新时期民主党派自身建设要求的机关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组织领导 民革市委机关处级领导竞争上岗工作在市委会领导下进行,成立由主副委组成的竞争上岗领导小组(主委邹建平、副主委袁策、薛国安、刁海捷、阚延静)及时研究和协调处理竞争上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具体工作由竞争上岗工作小组(袁策、陈彩英、季庆)组织实施。 四、竞争职位 1、宣调处处长; 2、办公室副主任。 三、任职资格和条件 选任处级领导干部职位的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3、晋升正处级职务应任副处级职务二年以上或任副调研员职务四年以上;晋升副处级职务应任正科级职务三年以上;处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同级领导职务,不受任职时间限制; 4、身体健康; 5、竞岗年龄不超过58周岁;处级领导干部年满58周岁转为同级非领导职务。 五、程序和方法 (一)程序: 1、制定工作方案; 2、公布职位和报名条件; 3、报名与资格审查; 4、组织考试与考察; 5、集体讨论决定; 6、任职前公示。 (二)方法 1、制定方案。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公务员法》、《南京市市级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和《南京市民主党派机关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的意见》,制定民革南京市委《竞争上岗方案》 2、动员部署。召开机关全体会议对竞争上岗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3、公开报名。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 4、资格审查。竞争上岗领导小组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意见,确定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 5、参加统一考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和统战部统一命题,统一批改。 6、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组织机关全体同志对竞争上岗者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位适应程度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 7、组织考查。由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小组对竞争人员进行考察。 8、确定拟任人选。由市委会领导研究决定。 9、备案报批。将拟任人选报市委统战部备案和审批。 10、任职前公示。对拟任竞争上岗人员,在机关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11、正式决定任用。民革市委领导集体根据任职前公示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拟任人选是否任用。决定任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予以公布。 民革南京市委 2007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