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革发【2004】7号
民革南京市委关于
印发基层组织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总支部、支部,机关各处室:
《民革南京市基层组织工作规则》已经民革南京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常委会议通过,现予印发,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六月十一日
民革南京市基层组织工作规则
总支部和支部是民革的基层组织。为建设适应新时期要求的参政党,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根据民革章程和支部工作条例以及民革中央、民革省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南京市民革工作实际,制定民革南京市基层组织工作规则。
一、总支部和支部的基本任务
1、宣传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及有关各项方针、政策,传达、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所布置的任务;教育和鼓励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协助本单位完成各项任务;
2、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事业贡献力量,表扬先进,推广先进经验;
3、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推动和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本党历史和章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
4、维护和执行本党纪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和监督党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
5、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反映社情民意;
6、教育党员自觉抵制社会不良倾向,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坚决同违法犯罪和破坏安定团结局面的行为作斗争;
7、发现、培养并向上级组织推荐优秀人才;
8、发展党员,收缴党费,讨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
二、总支部和支部的组织原则
总支部和支部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
1、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2、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3、总支部和支部委员会对党员大会和上级组织负责。下级组织要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请示和汇报工作。
4、总支部和支部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主持下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经过集体讨论,方能做出决定。
三、总支部和支部委员会的职责与分工
总支部和支部委员会是基层组织的领导机构和服务机构。总支部和支部委员会负责基层组织的日常党务工作,组织党员完成总支部和支部的各项工作。
主任委员负责支部和总支部的全面工作,负责与民革南京市委联系、汇报工作,传达民革中央、民革省委和民革市委的决定、决议并组织实施。
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主任委员因故缺席时,可以委托一位副主任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务。
委员分管支部或总支部的组织、宣传、参政议政、祖统联谊、社会服务、妇女工作等。
四、总支部和支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总支部委员会负责协调所属各支部的工作。在民革市委的指导下,可承担相应的地区性党务工作和其它工作。其日常工作主要是:向所属支部委员会或总支部党员大会传达贯彻民革中央、民革省委和民革市委的决定、决议;参与研究、讨论和决定本地区民革基层组织自身建设和参政议政工作的有关事项;研究制定本总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协调指导所属支部党员管理、党员教育、党员发展、支部建设等各项工作;根据有关方面的要求,做好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培养、考核工作;组织好以总支部名义开展的党员活动;组织开展所在地区民革基层组织和党员的参政议政、社会服务工作;做好与所在地区中共党委统战部及中共基层组织的联系、沟通,汇报、交流总支部工作开展情况,争取领导、理解和支持;完成民革市委交给的工作任务。
支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是:制定年度和阶段性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党员的思想品德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教育党员学习国家宪法、法律,遵纪守法并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支部无法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有计划地对党员所在单位及家庭进行访问,征求意见,了解党员的表现及存在的困难,关心党员的工作及生活;努力做好调查研究、参政议政和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工作;适当量力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做好对党员的活动以及党籍变动等各种情况的统计工作,并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向上级组织推荐后备干部人选;继续贯彻《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的精神,积极稳妥地发展党员,及时讨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填写《支部工作手册》,并报上级组织。
五、总支部和支部的工作制度
各总支部和支部委员会应建立和完善下列制度:
1、建立总支部和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各总支部和支部委员会要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研究总支部和支部工作,分析思想动态,协调委员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2、健全定期开展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各支部应按照基本任务、组织原则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合理安排好支部组织生活内容。
3、建立考勤考绩制度。各总支部和支部所有会议和活动都应有记录。记录要包括委员会委员和党员的出勤情况。各总支部和支部党员获奖及在本职工作岗位和参政议政等工作中有贡献的情况也要专门收集记录留存。
4、建立委员会委员联系党员制度。各总支部和支部委员会委员要负责联系若干党员,关心党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反映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5、建立总支部和支部资料管理制度。各委员会要有专人负责会议、活动记录和上级有关文件、通知以及相关报刊的保管工作。
6、完善党费收缴与经费管理制度。支部所收党费,全部留在本支部作为开展活动之用;党费和有关经费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向支部党员公布收支情况,并接受民革市委的检查。
7、建立健全宣传、信息、参政议政工作制度。各总支部和支部应明确专人负责宣传、信息和参政议政工作,负责本总支部和支部工作动态,反映社情民意,组织开展参政议政的有关活动。
8、健全和完善计划、总结制度。总支部、支部应根据民革市委的年度工作要点,结合自身特点,做好年度计划,建立工作台帐;各支部每年年末要认真做好《支部工作手册》的填写工作,进行必要的总结,并按照民革市委的要求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