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南京市委会常委
联系基层工作制度(暂行)
(十届市委会第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市委会与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联系,密切市委会与基层的关系,进一步增强组织活力和凝聚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常委联系基层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市委会有关决定、决议、决策;介绍市委会有关工作;听取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对市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基层组织及党员的工作情况和思想情况;指导和推动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开展工作。
二、常委联系基层工作的主要方式是:适当参加所联系支部的组织生活和组织活动;也可采取电话、电子邮件、书信、走访等形式开展联系工作。
三、常委与所分工负责的基层支部的联系,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
四、基层支部必要时应主动与有关常委取得联系,汇报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其它有关情况,便于常委能及时掌握。
五、实行常委联系基层工作制度,是加强和改进市委会自身建设、体现集体领导原则的一项重要举措。常委在与基层支部和党员的联系中,应坚持组织原则和组织程序,坚持立党为公、立言为公,并自觉接受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杜绝自由主义、宗派主义等行为。
六、常委在与基层支部和党员联系中了解、掌握到的情况,必要时可随时向主委或副主委报告,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可提交主委会议和常委会议研究。一般情况可在常委会议上做通报交流。
七、常委联系的支部一般1-2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