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革机关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基层支部和广大民革党员服务,是市委会机关工作重点之一。为加强市委会机关与基层组织及党员的联系,市委会机关干部在负责一定的部门工作之外,要认真担负起联系基层的工作。
一、联系人的主要职责是,传达市委会的工作意图,及时传送上级组织编印的文件资料;了解基层组织及党员的情况;推动和协助基层干部开展工作。
二、联系人应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联系工作,参加所联系基层的组织生活和组织活动(包括支委会议),做好基层干部和党员的个别走访工作,定期联系基层。
三、 联系人了解基层组织情况的重点内容有:
⑴基层组织对市委会及中共基层党组织所提出要求贯彻执行的情况及对上级组织的意见、要求。
⑵组织生活和组织活动的情况(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气氛、收获、问题、突出事例等)。
⑶基层干部从事组织工作的情况(包括对工作的热心程度、组织能力、工作作风、与中共党组织的联系)。
⑷基层党员情况(包括思想、工作、群众关系、职务、职称、获得的称号和奖励以及担任社会职务等方面的情况)。
⑸了解基层党员工作、生活上的具体困难和在落实政策方面的要求。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协助解决的办法。
⑹要及时了解基层干部及党员(特别是有代表性的党员)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反映。
四、联系人应认真记录联系基层的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领导作书面或口头汇报。
五、联系人是市委会与基层组织之间的联络员,同时又是基层干部的“参谋”,要积极主动为基层支部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出主意、想办法。
六、联系人在联系基层工作中,应注意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谦虚谨慎、热情礼貌、诚恳待人,做基层干部和党员的知心朋友。
七、市委会定期召开联系人工作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基层工作,交流工作经验。联系人工作会议由市委会领导或部门负责同志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