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0016号提案的答复
市民革:
贵委提出的关于“成立拆迁、征地法律服务志愿团”的建议收悉。我局作为提案会办单位之一,衷心感谢贵委长期来对我市拆迁、征地中的法律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市老城改造进度的加快以及市政建设的增多,城市房屋拆迁、征地已成为当前城市建设的一个重点,同时也成为一个难点。拆迁、征地安置工作引发的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此,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并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和其它法律工作者介入拆迁、征地的法律服务工作。2002年,我市数十名律师与其他法律工作者一起,成立了老城环境整治司法保障组,全程为我市的老城环境整治提供法律服务并调解出现的纠纷;2003年9月,在市人大视察我市《律师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过程中,我市律师根据多年办理房屋拆迁、征地的实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了《我市当前拆迁工作的问题及对策》的建议,供有关部门决策时参考,受到好评;在2003年下半年全市清理集体土地建房的活动中,我局分管领导亲自带领律师参加领导小组,为清理活动提供法律政策依据;在我市修改《南京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过程中,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及时开会讨论有关条款,并拟出修改意见,提交有关部门决策;2003年底,我市鼓楼区的数十名律师又在鼓楼河西新城拆迁征地现场,为出现的拆迁户上访等问题进行法律调解,维护社会稳定;2004年2月,我市多家律师所又组织在土地、房产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为有关县政府提供了“清理违规用地项目”法律服务工作方案,及时处理清理违规用地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法律问题,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法律咨询。
市财政部门也一直将我市法律援助作为一项工作重点,给予了重点保障和支持。一是保证法律援助中心必需的业务经费。自1999年市法律援助中心正式运作起,市财政便将中心业务费纳入了预算并逐年增长。二是积极保证“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的发展所需。支持开通“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对全市的法律服务专线电话进行改造。三是保证法律援助资金的专项用途。对接受指派承担拆迁、征地法律服务的法律援助人员,经审核符合法律援助资金补助的范围的,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从法律援助资金中给予相应补助。
针对新的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出台后出现的新情况,我们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组织律师参加市政府法制法律工作咨询委员会,为政府拆迁、征地等问题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二是充分发挥我市律协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组织律师委员为政府拆迁、征地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三是利用我市“18法律咨询广场”和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日两大阵地,在遇到市民反映的重大拆迁、征地问题时,谨慎处理,维护社会稳定。
市 司 法 局
二OO四年五月三十日